《為小三丈夫強勢逼離》 廖輝英
結婚十二年、有兩個小孩、目前三十九歲的艾莉來信:
她的婚姻尚稱平順,但數週前先生突然強硬要求儘速離婚,以便給今生唯一真愛的小三〔三十歲的離婚少婦〕保障。他警告艾莉不准拖延,否則他就不回家;也要求把還有貸款的住家賣掉分錢。艾莉很愛丈夫,也不希望孩子沒爸,卻不知能怎麼辦?
我的意見:
艾莉的丈夫強勢要求她離婚,採用恩威並用的方式,「恩」就是騙她趕快離婚,這樣才能給孩子「保障」。請問:爸爸都為了別的女人要拋棄媽媽和兩個孩子了,還能有什麼保障?原來他一方面強力要求艾莉把目前有房貸四百多萬的住家賣掉變現平分〔這就表示他們不可能再住在這裡了〕,一方面騙艾莉說,因為小三在他地,所以夫妻離婚後仍維持目前的狀態,住在一起而不同房,孩子可以常常看到爸爸〔小三那會同意?〕。「威」的手段則是因他知道艾莉離不開他、又不知怎麼跟孩子說,所以他威脅艾莉:不辦離婚手續,他即刻走人、讓孩子看不到爸爸 ‧ ‧ ‧
突如其來的變故,讓艾莉驚慌失措,沒有人可以商量,更讓她只能以淚洗面。男人原來只有這個手段:欺騙與強迫。看清楚這點,女人必須冷靜接招,不管離不離婚,都不能因悲傷、害怕或婦人之忍而「喪權辱國」,一定要在對自己最有利的情況下從容考慮再下決定,這一部份應該請教律師或委託律師,花費不多,但保障更大;也不會被男人給嚇呆而做出傷害自己的決策。
父母離婚孩子總會知道,艾莉自己要先堅強。現在的情況是:即使妳一再退讓也挽不回他了,他拿孩子在籌碼,妳乾脆慢下來,好好思考,等決定了再行動,何必配合這種負心人呢?
【民國100年9月18日-聯合報家庭副刊-女人大轉彎】